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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华人青少年艺术节加拿大分赛区比赛评分细则(一) 舞蹈比赛细则
参赛对象组别:
学前组:6岁以下(2004年5月1日以后出生)
儿童组:7-13岁(1998年5月1日—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)
少年组:14-19岁(1991年5月1日—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青年组:20-28岁(1982年5月1日—1991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舞蹈比赛评分细则:
舞蹈比赛分为独舞和舞蹈组合。少年组以下不分唱法,每个参赛节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。伴奏碟、服装自备,三人以上为集体节目,评分标准为100分,评分细则如下:
1、作品内容10分:作品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。
2、作品难度20分:作品在动作,结构,风格,表现力上有无难度。
3、作品处理50分:作品的动作处理(10分)、风格把握(10分)、节奏(10分)、表情(10分)、作品的整体感觉(10分)
4、台风表演10分:舞台风度大方,气质高雅,擅长表演,表演到位。
5、服装化妆10分:服装化妆得体,和作品风格协调一致,个性鲜明、有创意。
(二) 表演比赛细则
参赛对象组别:
学前组:6岁以下(2004年5月1日以后出生)
儿童组:7-13岁(1998年5月1日—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)
少年组:14-19岁(1991年5月1日—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青年组:20-28岁(1982年5月1日—1991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参赛形式
表演类:魔术,武术,戏曲,跆拳道,模特等
表演比赛评分细则:
每个参赛节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。伴奏碟、服装自备,三人以上为集体节目,评分标准为100分,评分细则如下:
1、基本功:(20分)
2、动作难度:(20分)
3、独创性:(20分)
4、舞感和气势:(20分)
5、人气指数:(10分)
6、服装化妆10分:
(三) 语言项目比赛细则:
参赛对象组别:
学前组:6岁以下(2004年5月1日以后出生)
儿童组:7-13岁(1998年5月1日—2001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少年组:14-19岁(1991年5月1日—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青年组:20-28岁(1982年5月1日—1991年5月1日期间出生)
参赛形式:
语言类:相声,小品,朗诵,主持等
参赛要求:
1、选材:所选最好是脍炙人口的名家经典。朗诵作品年代、作者不限。最好为古代、现当代诗歌和较短的精美散文。
2、时限:朗诵选手可以朗诵一首或多首诗词,朗诵时间为2—5分钟,超过或不足时间都要酌情扣分。
3、配乐:比赛可以采用现场器乐伴奏或磁带、VCD光碟进行配乐。由参赛选手自己准备,并保证音响效果。
4、表演:允许使用道具、布景、伴舞或其他辅助手段,但必须以朗诵为主,不可喧宾夺主。
评委和评分标准:
1、由语文科组聘请、组织评委,并拟订评分标准。
2、评分标准:
(1)内容:古今诗词、散文名篇,名家经典,适合朗诵。(20分)
(2)时间:3-5分钟。不足或超过每一分钟扣1分。 (10分)
(3)朗诵:吐字清晰、声音洪亮、音色优美、普通话标准。(20分)
(4)效果:(40分)
a、诗词内容、朗诵、音乐配合得当; (10分)
b、表演动作、道具、布景等辅助手段运用得当合理; (10分)
c、诗词内涵把握准确,感情充沛,艺术感染力强。 (20分)
(5)形象:衣着得体、举止大方,对观众、评委有礼貌。 (10分)
注:满分100分,现场亮分,去掉最高、最低分后求其均分。
(四)声乐比赛细则:
声乐比赛分为通俗唱法、民族唱法、美声唱法及演唱组合。少年组以下不分唱法,每个参赛节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。伴奏碟、服装自备,三人以上为集体节目,评分标准为100分,评分细则如下:
1、作品内容10分:作品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。
2、作品难度20分:作品在音域、音准、节奏、曲式、结构上有无难度。
3、作品处理50分:作品的声音处理(10分)、风格把握(10分)、音准节奏(10分)、咬字吐字(10分)、作品的整体音乐感觉(10分)
4、台风表演10分:舞台风度大方,气质高雅,擅长表演,表演到位。
5、服装化妆10分:服装化妆得体,和作品风格协调一致,个性鲜明、有创意。
(五)器乐比赛评分细则
分为独奏,重奏及乐器组合。每个参赛节目以不超过5分钟为原则,三人以上为集体节目,评分为100分,评分细则如下:
1,节奏 20分
2,音色音准 20分
3,技巧 20分
4,乐感 20分
5,韵味风格 20分